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我市企业和个别工商户正常运营遭到较大冲击。为坚决企业发展决心,坚持经济平稳健康发展和社会安稳,九江出台办法与企业共渡难关。近期,九江报业融媒渠道接到不少网友和读者的来电,就公租房、大中路步行街门面可否减免等问题,有关部门给予了方针回答。
问题一:公租房可避免租吗?
答:依据《关于活跃应对疫情支撑企业发展安稳经济稳步的增加26条方针办法》(九府发〔2020〕2号)中的“对承租国有资产类出产运营用房的企业或个别工商户,免收3个月租金”及《九江市承租国有资产类出产运营用房的企业或个别工商户减免房子租金的施行细则》中的“关于已签约承租施行主体自有运营性房产从事出产运营活动的企业或个别工商户,由各单位革除2020年2月、3月、4月三个月租金”的规则,减免租金适用目标为承租市属各行政事业单位、市属国有企业及肯定控股部属企业自有运营性房产从事出产运营活动的企业或个别工商户。因为公共租借住所是面向住所保证目标租借的保证性住所,不属于出产运营用房,不对公租房租金给予减免。
问题二:保证性住所的配套门面能够减免么?
答:依据《九江市有用应对疫情促进建筑业和房地产业健康发展的若干办法》中的“对承租公租房小区配套运营用房的企业或个别运营户,免收3个月的租金”的规则,像怡康苑、怡祥苑、怡嘉苑等保证房小区房配套的运营用房可减免3个月租金。
问题三:大中路步行街门面可避免租吗?
答:承租市属各行政事业单位、市属国有企业及肯定控股部属企业自有运营性房产从事出产运营活动的企业或个别工商户,可革除2020年2月、3月、4月三个月租金;按现行方针直管公房非住所性质的门面,现在不在减免规模之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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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来历:九江报业融媒记者 吴金阳
| 责任编辑:王嘉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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