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来,潍坊市住建局与市商场监管局、市公积金管理中心联合下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商品房出售监管标准开发企业经营行为的告诉》。其间,对商品房预售答应监管、商品房买卖合同、网签存案等环节以及房地产开发企业出售宣扬等方面做进一步监管和标准。
此外,该告诉中还说到实施书面奉告准则,要求房地产开发企业在进行出售活动时,应向买受人书面奉告拟购商品房权力状况、购买房子与样板间设置差异明示、车库(位)租售方法等相关事项。
该告诉自2019年10月1日起实施,
小伙伴们赶忙来学习一下吧!
划要点!
一是严厉执行预售答应、现售存案准则,未获得预售答应的房地产项目,禁止以任何方式对外出售、收取房款。
二是经过优化房产交易系统。完成预售合同挂号存案网上处理“零跑腿”,购房人不需再到存案窗口核验身份。
三是标准商品房买卖合同内容。开发企业与买受人缔结商品房买卖合同、认购协议,应遵从权责对等准则,不得设置霸王条款。
四是实施书面奉告准则。开发企业在进行出售活动时,要对商品房权力状况,借款条件,住宅不利因素,样板间差异明示,装饰装饰设置标准,车库(位)租售方法等内容进行书面奉告,让购房人通明购房,理解消费。
此外,《告诉》还对
公积金借款、项目广告发布、
出售现场公示、署理营销组织存案等方面
提出了明确要求,
快一同来看原文吧!
《关于进一步加强商品房出售监管
标准开发企业经营行为的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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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历:潍坊住宅和城乡建设局等